家装施工“转委托”装修公司仍应负责
家装施工“转委托”装修公司仍应负责
时间:2005-2-24
装修公司把承接的家装业务中的施工劳务转委托给施工队做,如果出现装修质量问题仍必须承担责任,因为装修公司是该家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去年12月,张先生委托了沪上一家小有名气的装修公司对他的新房进行装修。今年3月,房屋装修完毕,他发现铺设的大理石存在空鼓现象,施工队的陆队长却拒绝给予修复。事情的原由是,今年初,装修公司一直拖着陆的好几千元人工费没给。尽管最后张先生、装修
公司、陆队长达成了和解,但这件事情反映的问题却很有普遍意义。
据了解,目前本市大多数装修公司都存在上述情况,即自己接下装修业务,具体的施工任务则委托其他的施工队做,装修公司仅负责施工管理。有些装修公司由于管理缺位或不到位,容易产生质量、工期等纠纷。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质量监督部主任朱茂盛说,装修公司是家装第一责任人,这是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如果装修质量有问题或未能完工,业主均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找施工队。按照目前法规,家庭装修工程禁止转包,但施工劳务转委托是允许的。如果是委托给诸如“马路游击队”,则是违法行为,业主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装修公司在进行施工劳务转委托时,必须寻找固定的协作关系,双方签有合同,施工队需要缴纳一定的质保金。至于该合同是否影响到小业主,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商建刚律师认为,装修公司和施工队之间的合同并不能影响小业主,因为业主是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在上述纠纷中,无论装修公司和陆队长之间是怎么约定的,或双方发生什么纠纷,均不影响张先生向装修公司要求维修、赔偿的权利。因此,市民在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时,万一发生纠纷应当直接找第一责任人———装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