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治理制售假劣产品 家电下乡拒绝“李鬼”现象
“家电下乡”启动以来,给农牧民带来了实惠,受到欢迎,但随之暴露的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将伪劣家电产品以次充好混入农村市场坑害农民,使“家电下乡”的进行曲产生了不和谐的音符。此类现象屡现报端,成为农民朋友的心病。
“家电下乡”好事还要办好,送优惠更要打“李鬼”。为此,自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商务部等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专项整治。启动家电下乡“打假”,震慑了违法行为,更为农民朋友带去了放心,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家电下乡遇“李鬼”
“家电下乡”本是一件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好事情,但也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劣产品谋取不法利益、扰乱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干扰了“家电下乡”政策的正常实施。“李鬼”可恶,遭遇“李鬼”让人防不胜防。
招数一:非下乡型号搭车下乡。据了解,在一些“家电下乡”销售服务网点也在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13%的“折扣”和“优惠”也成为了这些销售网点的“钓饵”,许多非下乡产品也借道“13%”促销。
招数二:山寨版家电“浑水摸鱼”。由于农村市场对电脑品牌的认知度较低,一些山寨电脑也搭上了“家电下乡”的顺风车。《广州日报》就曾报道,几乎所有中外的知名品牌,山寨厂都能仿冒出来,有的是直接用品牌的LOGO,有的就稍微变换某个英文字母,或者不打LOGO。山寨产品傍名牌以低价忽悠消费者,安全质量却完全不能保障。
招数三:二手家电市场现“李鬼”以旧换新。有的商户向消费者谎称出售旧家电可以参加以旧换新,甚至还有商户表示,购买旧家电可以获得“家电下乡”补贴。业内人士则表示,这些说法纯属子虚乌有,消费者应注意辨别。
以上行为不仅坑害了广大农村消费者,还使中央的宏观调控和惠农政策大打折扣,遗留下来的不良影响将为进一步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带来阻力,治理势在必行。
惠民政策拒绝侵害消费者权益
尽管全国有上百个品牌、过千种产品中标“家电下乡”,但是家电下乡产品缺货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如此一来,不法分子就想方设法钻空子。央视《焦点访谈》曾曝光:武汉黑作坊借家电下乡之名送废旧家电下乡,以次充好坑害农民。不单如此,多家媒体近段时间也频频曝光以旧翻新冒充“下乡”家电坑害农民消费者的案例。
难怪乎目前就有部分农民对“家电下乡”心存疑虑,他们觉得“便宜无好货”,“家电下乡”一定是滞销货或者即将淘汰的产品;一些顾客更指明不要“家电下乡”产品。这显然与国家施行“家电下乡”的初衷背道而驰。
家电下乡是一项惠民工程,消费者的利益始终应该放在第一位,不应成为别有用心的不法商家的赚钱渠道。对于知法犯法的不法商贩,我们不能光从道德上谴责他们,要真正对这些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就必须依靠执法部门和监督机构。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不能仅仅充当活动的参与者,还要积极主动查漏补缺,让不法分子无处可钻,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据了解,现在从中央到各地都开展了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专项整治。重拳出击的背后,体现了政府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决心。
监管护航,多环节齐抓共管
“家电下乡”政策提高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但对消费水平较低的农村群众来说,买得起还要用得起、用得方便。在这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瑕疵”如不及时弥补,不好的苗头如不及时遏制,就会使“家电下乡”这一多方得利的好政策“变味”。打击家电下乡中的“李鬼”们,亟需政府部门“护航”,打击不法行为和监管绝不可松懈。
此次专项整治就包括:依法查处非中标企业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志的行为,打击通过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假借“家电下乡”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严格“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等。
由此,作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农村消费维权体系下乡至村。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健全群众消费投拆受理机制,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建立诚信档案,实名曝光不法厂家商家,取消其参与家电下乡的资格,没收所有以旧翻新的家电和出售翻新家电的收入,并偿还购买旧家电农民的经济损失。
作为农村消费者,则应树立维权意识,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不法行为,要积极利用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或网络向有关部门反映;在购买“家电下乡”商品时应索要正规发票、保修卡等相关购物及售后服务凭证,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