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蕾告《永不瞑目》剧组案今开庭 避炒作不出庭
为防炒作郝蕾不出庭。(资料图)
华商网-华商报4月6日报道郝蕾状告江苏卫视《永不瞑目》(老版 新版)剧组索要210万元欠薪,江苏卫视反诉郝蕾怠工违约索赔270万元两案,今天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记者昨日了解到,郝蕾为了避免炒作不会出庭。
第一次开庭时,江苏卫视向法庭提交了三方面证据,包括告知郝蕾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制片主任和副导演关于郝蕾消极怠工的证词。最有分量的一份证据是郝蕾2009年11月29日在个人博客上发表的文章《我想说》(该文章现已删除)。文中,郝蕾透露接《永不瞑目》的原因是:“因为我想拍戏业余时间跟搭档郭家铭写一些歌。”《永不瞑目》总制片人陈小航认为郝蕾接戏的主观态度不是想塑造好欧庆春这个角色,“我们给她的片酬是每集10万元,是全组最高的。演员要状态好,她把精力花在写歌上,我们用300万买的是她的垃圾时间。”这个证据是否被法庭接受,成了官司的关键点。
记者昨日采访到郝蕾的律师谢律师,他表示:“在法律上,博文是可以当做证据,但也要看博文能证明什么问题。他们提交的那篇博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第一次开庭时,郝蕾方面提交的证据是业内人士对其敬业的证词,至于第二次开庭是否会提供新的证据,谢律师表示不方便透露。
记者昨日采访江苏卫视的工作人员刘先生,他表示第二次开庭不会出结果,至于双方是否会庭外和解,刘先生表示:“法院有调解双方的义务,但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对方要求庭外和解的要求。”谢律师也表示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不大。据悉,第二次开庭,法院将对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进行评议,并组织双方辩论。 本报记者 罗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