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上演现实版“金枝欲孽” 派系斗争大曝光
前日,香港无线电视(TVB)爆出开台42年来最具爆炸性贪污丑闻,台前幕后大红人、业务总经理陈志云等五人涉嫌贪污,遭香港廉政公署拘捕。陈志云及另外4人,被廉署通宵扣查,至今仍未获释。其中一名被捕人士、陈志云私人助理丛培昆,下午2时被带离廉署总部,到香港何文田一住宅单位调查;据悉廉署仍未落案起诉上述人士。廉署昨日透露,案件涉及有人开设公司承办无线节目制作,过程中收受利益。令人震惊的是,有传闻称陈志云案竟是TVB内部主动举报,并少有地在自家新闻节目第一时间爆出“家丑”,赫然打出“陈志云”的名字。陈志云被捕,是TVB内部有人想“整肃”?还是派系斗争权钱交易的牺牲品?真是惹人遐想,堪称现实版《金枝欲孽》。
贪 只是把柄
陈志云接外包业务“抽水”近千万
香港廉政公署昨日下午透露此案件最新进展,称此次行动代号“威远”,现已拘捕有关电视台的一名总经理、一名市场及营业经理、一名节目监制及一名艺员。另一名被捕人士为一间广告及制作公司的董事;而上述艺人亦为该公司的股东。廉署怀疑他们涉嫌贪污,以取得电视台制作的娱乐综艺节目的服务合约。被捕的总经理和市场及营业经理涉嫌收受由上述广告公司董事提供的利益,以协助他取得电视台制作多项综艺节目的服务合约。另外,涉案的总经理及节目监制亦涉嫌贪污,要求多名电视台艺员,以较低收费在有关广告公司制作的综艺节目中表演。
据知情人士透露,涉案者利用职权收取“介绍费”和差价,每次由十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此外,逼令男女艺人免费出席节目,或者克扣演出费用三至五成,初步估计五年来非法“抽水”近一千万元。其中较受关注的节目包括无线去年制作的《澳门小姐选举》等,出席的歌手包括陈奕迅、邓丽欣等。
根据廉政公署权限,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虽为私营上市公司,但原来非收费电视台属廉署监管的公共机构,受《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约束,而根据有关法例,任何公职人员协助、优待、妨碍或拖延任何人与公共机构往来事务的办理,即属犯罪。也就是说,一旦陈志云贪污罪名成立,将可能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罚款及七年监禁。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