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播令”能“治本”吗?
广电总局又将出台“限播令”,卫视黄金档只能播出两集电视剧。据悉,这纸“限播令”正向各家卫视以及电视剧制作单位征求意见。
广电总局即将出台的卫视电视剧“限播令”,主要针对卫视恶性竞播电视剧的乱象。对于由《我的团长我的团》引发的这场收视大战,观众记忆犹新。由于江苏卫视抢先首播,形成了四家拥有首播权的卫视在荧屏“恶播”的现象,为此,广电总局出面联手四家卫视在北京举办“全国省级卫视电视剧合作与发展研讨会”,为避免《我的团长我的团》恶播事件的再次发生,全国23家电视台签署了“电视剧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有了这个“自律公约承诺书”,应该说对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的恶播起到了一个相互监督的约束作用,但是,“电视剧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的签署,并未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按下葫芦起了瓢,同为抗战题材的电视剧《杀虎口》开播,又引发了新一轮的“恶播”大战。对于“恶播”现象,各家卫视普遍认为仅仅签署公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加强自律意识,更要提高原创能力。
这次,广电总局出台的“限播令”不仅对“卫视黄金档”播出的电视剧有了具体的集数规定,还对晚间时段和白天时段,同一部电视剧播出不得超过6集和每天电视剧播出量不得超过卫视总节目量的45%的明确限制。从签定“自律公约承诺书”到对数量和总量的具体限制,“限制令”虽然有了“治标”的条款,但未必能够达到“治本”的效果。
电视剧行业目前已进入了独播剧时代,这是来自西方电视频道流行的一种模式,即播映权、发行权等相关权限都被买断,买方拥有独家资源,只在特定播出平台上推出剧作。滥用艺术资源反映了原创力的弱化和独播剧的缺乏。恶播现象不仅仅反映在电视剧方面,综艺节目趋同化的恶性竞争也比比皆是,各类的选秀活动此起彼伏,跟风模仿类节目层出不穷。在央视春晚一夜走红的台湾魔术师刘谦掀起的一股“魔术热”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为此,安徽卫视还与浙江卫视还发生了版权之争。
平心而论,“限播令”只是一种约束力,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我们应该把“限播令”转化为原创力,逐步树立“独播意识”,惟有如此,才能为观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