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执法机关,是维护国家法律打击犯罪的队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执政,对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对台湾也是如此 社会主义发展阶段! 参考资料:豆腐干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我国经济特区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是因为,我的经济特区并非政治特区,它仍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行使主权的行政区域,同样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样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区内所有企
关于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对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性质的界定。从这一定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对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性质的界定。从这一定义来看,消费者协会的性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 建议;
属于违法行为 是违法行为,而贩卖、走私、运输、制造、容留等都是刑事意义上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