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意外风险责任?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 (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意外风险责任?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 (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 (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时,无权要求定作人承担损失,须独自承担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意外风险责任? 承揽人应独自承担以下意外风险责任: (1)因意外事故使工作失败,不能交付工作成果,无权收取酬金的风险责任; (2)因意外事故或自身过错,造成人身伤
承揽合同订立后,双方的利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办事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BR>(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BR>1)未按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偿付违约金。 2、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的
答:共同承揽是指有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承揽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对共同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
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权协议变更主合同,在保证人对主合同的债权提供了保证之后,这种主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必然对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产生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内容
合同的变更改变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对于从属于主合同的保证合同来说,必然会由于主合同的变更而发生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影响。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www.whyLaw.com 卫龙律师 2005-10-10 点击:49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