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不服,行政机关可否上诉?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就
对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不服,行政机关可否上诉?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
可以通过律师去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去高一级的法院
一审判决后不服的可以上诉,期限是15天.
能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上诉的人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必
1)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罚款或赔偿金; (2)对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
(1)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罚款或赔偿金; (2)对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
不服判决的,有权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