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对于这项规定,自从行政诉
虽然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对第三人的概念大致都认同以下看法是,所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因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
是指因与原告、被告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法院通知而参加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跟本案件有直接關係的人.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所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因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是原、被告以外的诉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通知
行政诉讼中,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但是因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
什么是行政诉讼费用? 是指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类。案件受理费上缴国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案件受理费原则上由原告预交。其他
什么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是指诉讼当事人举出证据以证明其特定诉讼主张成立的非强制性法定程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