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 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1)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什么是失业保险?他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是指身体健康的保险人参加投保,就业之后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失业者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费及其它生活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本
联合国人口基金提供的资料表明,人口的快速增长、过度消费、浪费和资源匮乏正在摧毁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它带来的是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和其他不可预知的环境变化。区域性的移民和难民问题带来了更大的人口压力及食
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有遗嘱也会有部分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
保险受益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其受益权?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回答时间:2006-09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