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在于时效中止事由发生后至消除时的中止时间不计入仲裁时效期间,但中止事由消除后要接着中止前已经过的期间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即中止前后经过的期间合并计算。
答: 第一、时效的延长,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届满后,时效的中止、中断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内。 第二、时效延长的原因是没有规定的特殊情况, 是否构成特殊情况,是否延长时效,由仲裁机构确定;而时效的中止、中断
仲裁时效的中断与时效的中止,都发生在时效进行中,但发生时效中断的事由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事实,其法律后果是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而发生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客观事实,时效中止的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引起仲裁时效的中止的情形除不可抗力外,还有以下类似情况: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组织因撤销、合并、分设暂时不能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人等
人事争议了生后,权利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表明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请求权,这与仲裁时效进行的事实状态相反,因此,仲裁时效应自权利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之时中断。但是,申请仲裁后又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申请不符
时效: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时效,在法律上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有三个要件:一是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状态存在,这是时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二是该事实状态已持续经过了一定时间,这是时效成立的充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把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为60日。就是说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当事人必须在60日内行使请求
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