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
是2007.6.1.实施
未成年人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3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
劳动法 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年就可以了
1年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已逾十周年。1999年11月,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正式实施。“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不满18周岁都属未成年人!末满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