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从具体案件的情况考虑,当司法当局,包括法院及检察院认为听取某人的声明有助于揭示犯罪真相时,原则上这样的人就可能成为证人。因此,证人是指知悉案件事实,并依法对其所知悉之事实提供证言之人。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
什么是当事人? 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
级别管辖 又称事物管辖、类别管辖,指刑事案件由哪一级或哪一种法院审判。划分级别管辖的根据是案件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以及影响的大小等。划分的方法是按罪名、按法定刑、按刑法条文等,或者兼顾这几个因素。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给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
1.从宽处罚原则 在我国50年代的一些司法解释、历次刑法草案以及1979年刑法典中,都载有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典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没有区别,只是叫法不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