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如民办学校对教育行政部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如民办学校对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即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它要解决的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确定受案范围的依据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凭什么将某些行政行为列入受案范围,而另外一些行政行为却不列入受案范围问题。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我国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即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它要解决的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确定受案范围的依据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凭什么将某些行政行为列入受案范围,而另外一些行政行为却不列入受案范围问题。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同时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什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合法权益;并且,明确了人民法院与权力机关,行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即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它要解决的是行政诉讼过程中确定受案范围的依据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凭什么将某些行政行为列入受案范围,而另外一些行政行为却不列入受案范围问题。 《行政诉讼法
省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土地征收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具体的可以百度秦兵拆迁维权律师网,咨询下 http://www.h204.com/?action-category-catid-7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人民政府对某工作人员的开除决定 B.政府关于某日某时对某条街禁止通行的决定 C.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 D.某国家机关对其内部某公务员的降职决定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受案范围的意义 “行政诉讼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者“可诉行为范围”,它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以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