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分立、兼并、转让、解散、租赁时,必须按规定予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1992年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实施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国有企业被承包或租赁后,承包人或租赁人应当把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的规定,纳入承包租赁合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要
根据1992年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实施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国有企业被承包或租赁后,承包人或租赁人应当把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的规定,纳入承包租赁合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要
拿身份证和工商行存折到市社保局办理补交手续. 用人单位应前往所属地税征收分局,打印欠缴单据并用支票或现金到银行补交欠费。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是否要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解散?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
单位如果已经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怎么办? 答: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分立公告的凭证; 5、公司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实施破产时,按照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规定,从其破产清产和土地转让所得中按实际需要划拨出社会保险费用由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
答: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
欠缴养老保险费,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进行记帐,也不计算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