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经济集团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平衡发展状况日益加剧。为减轻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问题,在特定的情况下,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
禁止数量限制原则考虑国际贸易的一些特殊情况和要求,规定了该原则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1)3种一般例外:为防止或缓和输出成员方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缺乏而临时实施的措施,对农渔、产品有必要实施进口限制
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在一定情况下也作了例外规定。下面是有关国民待遇义务的几种例外情况:(1)政府采购,即所购货物供政府使用;(2)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补贴;(3)有关电影片的国内放映数量规定
那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贸易优惠的政策,它是单向的,就是只是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的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方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
最惠国待遇的基本目标是使所有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员都能分享该体制带来的好处。1978年8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把“最惠国待遇”定义为“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
C不低于
如题。 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是WTO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
“任何其他成员方”不仅指世贸组织的任何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的各种优惠待遇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而且也包括世贸组织任一成员方已经或将要给予其他非成员方的各种优惠待遇也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世贸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 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 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