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部发(1993)300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部发(1993)300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部发(1993)300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规定为: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
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对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果,就会在开庭记录上签字。之后,仲裁机构会制作一个正式文本,并送达当事人,从送达之日起,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虽然已经签字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企业承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企业承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①当事人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②因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参考资料: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