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0年出头了。然而,谈及职工维权,仍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肆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故拖欠乃至克扣他们的血汗钱。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0年出头了。然而,谈及职工维权,仍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肆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故拖欠乃至克扣他们的血汗钱。其中
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用人单位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
妊娠未满7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到次日6点),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
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 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1.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主要有哪些方面?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