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一般程序作出的罚款决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罚款决定,要由当事人自行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无权当场收缴。但对于行政处罚法第
不能,只有50元以下。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遵守什么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
对依照反补贴条例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反补贴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反补贴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
对依照反补贴条例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反补贴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反补贴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
为什么要实行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制度? 罚款是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的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
当场收缴罚款,是否应出具收据? 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