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网络
先申请劳动社保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进入仲裁程序.
对仲裁结果有疑义而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还可以诉诸于法律.
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