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文主义?
人文主义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因为许多不同的人称自己或被称为人文主义者,而他们的世界观以及他们对人的观念可能很不相同。有些人文主义观念互相之间非常矛盾。在自由民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和新教或天主教的思想学派中都有人文主义的派别。甚至古罗马的时候就已经有今天可以被称为人文主义的思想流式。那时的人文主义当然与文艺复兴或启蒙运动的人文主义非常不一样。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和弗里德里希席勒的人文主义往往被称为历史主义,而威廉冯洪堡的人文主义则与启蒙运动的人文主义完全不同。文艺复兴时期哲学被看作是思想的根本,而在洪堡的时期科学被看作思想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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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统治着全部文化,神是宇宙的中心,排斥理性思维,认为人一生下来就是有罪的,只能通过禁欲修行,寄希望于死后的“来世”。随着中世纪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佛罗伦萨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为了打破思想禁锢对生产力的约束,人文主义思想应运而生。人文主义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肯定人的价值:从艺术到社会生活,把人的历史、人的世界、人的活动、以及人的精神、形象和身体本身作为关注的中心。人文主义者主张与命运抗争,认为人人生来就是平等的,反对以出身、门第来决定个人社会地位的封建等级制度。认为个人的社会地位应来自于道德和劳动,而不是来自于门第或继承权。人文主义者一般都把伦理学作为自己关注的中心。他们认为,科学和道德的完善程度如何,决定着一个国家人民的命运。道德即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系”,是人们从事任何活动的基础。但要使人完善,必须通过教育。其手段就是认真学习古代文化和其它人文学科。对人的教育就是要使人们普遍认识人的价值——既尊重人的肉体,也尊重人的思想。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成为律师、医生或哲学家,但应要求所有的人都要尽自己的社会义务。理智使我们懂得什么是正义,而激情使我们勇敢。这是两种不可缺少的品质,但应当让理智领导激情。无论在国家、家庭、军队或者任何团体中,非正义的行为会使人心涣散,不能一致行动,使人与人之间相互为敌,并且同主持正义的人为敌。人文主义者重视历史,他们认为历史在道义上的崇高地位在于它真实地、无情地、不受限制地反映了生活的面貌,不需要我们对它作一般性的辩护。它无须任何人召唤,便把人类的渣滓从人类的永恒生活中抛出去。 人文主义者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居统治地位的不是神,而是法律。正义的原则是永恒的。构成人类社会基础的是法。公正是国家的灵魂,法官必须捍卫公正的原则。人文主义者颂扬尘世欢乐和幸福,认为人有通过劳动追求荣誉和财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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