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抚育过度”不利于子女成长?
父母应该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子女应当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按照社会学的说法,这是一种双方抚育的“反哺”关系。从父母抚育子女的角度看,现实生活中,基本上不存在不承担责任的问题。相反,大量存在的是父母抚养过度,延长了子女对家庭的依赖周期,使其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下降,延缓了社会化的进程。生活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父母为子女的生长、立业、成家、生子而含辛茹苦,省吃俭用,终身操劳。过分关照子女的生活,还未必能够取得孩子的理解和应有的报答。父母“超负荷”的包揽子女生活的现象,不仅造成了子女过多的依赖思想,而且不利于培养子女的各种独立能力,对他们的成长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