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
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兼指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违法婚姻。狭义的买卖婚姻指公然以妇女为财货的婚姻交易,这种婚姻最初产生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之际;男子为购买妇女作妻,必须付出一定的牲畜、金钱或其他等价物。广义的买卖婚姻还包括以聘金、聘礼、嫁妆等其他形式索取财物的婚姻;其中以女方索取财物者居多,也有男方以索取一定的嫁资作为成婚条件的。中国古代的买卖婚姻以聘娶婚为主要形式,并与包办婚姻相结合。《礼记曲礼》记载:“非受币不高不亲。”历代封建法律均以收受聘财为定婚的条件。外国古代法中亦有关于买卖婚姻的规定,如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必须向岳父交纳未婚妻的买身费和聘礼;罗马市民法以买卖婚姻为成立有夫权的婚姻的三种方式之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买卖婚姻的经济基础已被铲除。中国现实生活中残存的买卖婚姻,主要是旧制度、旧思想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买卖婚姻。对于从事买卖婚姻的有关各方,如索取财物的第三者,交纳财物的当事人,以及从中牟利的媒人等,均应予以批评教育,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处理。如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依刑法第179条的规定,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妥善处理因买卖婚姻而引起的要求返还财物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