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历史功绩?
上面仁兄说的很多,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意见啊,还是从哪复制过来的啊,韩非子主要功绩就是:总结了商鞅,申不害等人的学说,创立了“法家”这一学派。其实不用参考什么文献,很简单的历史常识嘛!
韩非,姓韩名非,韩国贵族,生年与血亲已不可考。一般论其生年有二说:生韩厘王十五年,以韩非与李斯同学於荀卿为据证之;生韩厘王初年,据《田问》篇与《外储说右下》参验非与堂溪公同时,堂溪公又与韩昭侯同时。前者寿终年四十五十间,後者终时六十有多,何者足信,不能辨。另外,有日人学者谓韩非之父为韩王安,此说理据未足,不足信。韩非虽为韩国贵族,然并未掌权。约二十馀岁,与李斯俱事荀卿於兰陵,此时,韩非对法术之学已有一定修养,故李斯自以为不及韩非。
韩国国势在韩非之时,已是风中残烛。当是时,韩国贵族专横,排斥异己,韩王不肖,贤人未进,非生於此,怨愤权奸。权奸之过在於结党营私,蒙蔽韩王,外借兵权,内禁贤忠。申不害虽用术以治韩,然申子一死,术亡无存,韩国本弱,中兴不振反更为弱,韩非有愤奸劫当道,对此怨愤难平。另外,韩国饱受合纵连横的祸害,向秦则为马前卒,抗齐则为车前盾,西有秦,东有齐,北有魏,南有楚,腹背受敌。合纵连横使韩疲惫,奸臣当道使韩不振,内忧外患,朝攻夕伐,朝政日非。结果是韩沦为七雄之首诛,国除於秦王政十七年。
可以了解,韩非对於说客、方士、儒学、权臣是何等的深恶痛绝。处於此等乱世,他自命为法术之士,曰「知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今韩非为法兼术,必强毅劲直而远见明察,故不畏权臣,数度上书韩王安,欲求明法任术以驽势。非虽为文雄词伟句,然口吃期艾,内有馋臣,外绝友交,终不为所用,郁郁愤抒,着书以明志。
秦王政十三年,书传於秦王政,叹曰:「嗟夫,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应以取宠曰:「此韩非之所着书也」。《孤愤》《五蠢》之所见,秦急攻韩以求非。韩非使秦见秦王,求存韩伐赵。李斯反对此说,自荐使韩,举罪以留韩非。秦王允诺,斯使於韩而非留於秦。
未几,李斯未能得见韩王挟之以返国,返国又恐韩非贤高而代其位,因馋之「终为韩不为秦」,不如诛之。政允,李斯使人送药至牢。至此秦王政方有所悟,急使人救非,惜非已死,为秦王政十四年。
太史公叹「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於秦,不能自脱。」然李斯之奸劫,韩王之无术,主法之深刻,战国之攻谋,忠义爱国难行於世,读其书有愤奸邪之禁极不止,有恶小人之毁法因私。
韩非与前期法家
韩非子的法,在战国末期已趋於成熟,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管仲
今有管子十九卷传於世,然其似法似道,又云杂家类,今本管子疑为托伪,又言管子之馀书亦十九卷中。不过无论如何,韩非对管仲之法是特别留意的,《五蠢》篇言:「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筈之法者家有之」,明矣,战国未期,商君与管子之法已深入民心,对当时有巨大的影响力。
韩非子书中有多处提及管仲的言论,例如《外储说左下》管仲劝齐桓公务必要「因能而受禄,录功而与官」,切勿因多人应官而听左右之言。又如管仲答其恩人绮乌讨人的请求,以「贤之用,能之使,劳之论」。绝不因情而徇私。这两点都是韩非所赞赏的。不过对管仲的言行,韩非亦有所批评。例如管仲临终之时,劝齐桓公「去竖勺,除易牙,远公子开方」其理由在冷,竖勺自宫入事桓公,身且不爱,安能爱君?易牙烹其子以膳公,弗爱其子,安能爱君?公子开方弃母久宦,其母不爱,安能爱君?韩非则批评曰:「然则臣尽死力以为其主,管仲将弗用也。曰:『不爱其死力,焉能爱君?』是欲君去忠臣也。且以不爱其身,度其不爱其君,是将以管仲之不能死子纠,度其不死桓公也。」
引管子的言论无论正、反都很多,主要见於《内外储说》诸篇,《难》诸篇。这就明白,韩非之言承於管仲者有不少。
子产
子产与孔子同时,为郑国之执政大夫,力主小国图强,所谓「国不竞亦陵」、决然「铸刑书」,施政「生死以之,不改其度」,具有法家的初形,与管仲同是法家早期的代表。
不过韩非对子产亦有所评。《外储说左上》记载了子产与郑简公各守其职,五年後「国无盗贼,道不拾遗」的事迹。《内储於上》又言次任执政大夫游吉不听子产之严厉手段治人遗言,结果「郑少年相草为盗」。这都是韩非对子产施政的赞赏,至於批评,《难三》篇韩子非议子产以一人之智断案,违反了「因物以说物」,「因人以知人」的原则,不能明示「形体不劳而事於,智虑不用而奸得」以行为标准。
不过子产的明法用事,身死任度之精神,对後世的法家人物,不只韩非,都有深刻的影响。
李悝
李悝,又名李克,着有《李子》三十二篇,在法家,又有《李克》七篇,在儒家,均佚。李悝相魏文侯,为子夏弟子。他的贡献在於法家的理论。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是无行的法家,而李悝有所着作,可以说是理论与实行兼重。至於其着除《李子》与《李克》以外,亦有《法经》,惜《法经》亦已佚。然而商鞅变法有取於《法经》,即证明《法烃》又对韩非有钜大的影响。
另外,法家的一大支柱重农主义亦创始於李悝,《汉书‧食货志》有云:「栗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一伤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这说明了李悝把生产视作国富之本,商鞅有此说,而韩非亦同於此,甚至排弃五蠹以事农矣。
吴起
吴起先後事晋、魏,最後相楚,善带兵,世人评之兵家兼法,有《吴起》四十人篇。吴起於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士族之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即实行法家的主张,後来楚悼至死後,吴起被楚贵族所杀。然而《田问》篇中,堂溪公谓韩非曰:「所闲先生术曰: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鞅而富强。」揭示韩非对吴起及商鞅的看法。而《内储说上》记载了吴起以赏罚树立威信,又载吴起之妻不合吴起之规格织丝带一条,结果遭吴起休亲一事,借其舅之口言:「吴子,为法者也。」等例,均可了解吴起对韩非的启发是存在的。
商鞅
商鞅生於卫国,少好刑名之学,继李悝吴起以後又一法家代表人物,着重主法。韩非所行之法,大多承自商鞅之见解,甚至韩非亦评论「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故商君之主法对韩非的见解有着深远的影响。
某些论点,在《韩非子》书中提及,其实早在《商君书》里有所立论。例如商君对法的一致性,不分贵贱的一断於法的见解,完全承继於《韩非子》中。商君《君臣》谓「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韩非则有《问辨》篇「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於法令者,必禁。」以应以法为一,异法不用;另外,「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亦为两者相会一致之处。
奖励耕战,重农弃学也是商君承袭自李悝,启迪於韩非的见解,甚至农业与军事以至国家的兴衰相互关系亦一脉相承,商君书《农战》篇有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韩非子《五蠢》亦云:「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守其城……此必不亡之术也。」明白说明两者均认同农耕之目的在於攻战,攻战之目的在於守,守国之目的在於富强,富强就是主法的根本,充分表现了二人对农业的重视。
商君之法在於重刑,有谓「以刑去刑」,「轻者不至,重者不来」,「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韩非在《内储说上》称赞云:「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也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而无离其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
对於变法,韩非与商君也是一致的,商君《开塞》篇曰,「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尚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与韩非《五蠹》「上古竞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谋,当今争於气力。」有合而无异。
在云云法家之中,商鞅胜之於他家之处并不只法之精密,更在於其人亡法未息之改革。商鞅是唯一一个把法家精神实际应用在现实政治的人物,商鞅变法内容,《史记》所载「民为伍什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等,皆明确的把法实现化,而且韩非评「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而富强」,虽言「商君未尽於法」,亦可见其人解商君之法之深,明其「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