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起贷款,怎么办?
1、保证期间,债务人用于抵押的自购住房由于下列原因灭失,担保中心承担偿还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义务,并不向债务人追偿,但债务人故意行为除外:(一)火灾、爆炸、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二)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面塌陷、龙卷风;(三)空中物体坠落。
2、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被追认为烈士或者因见义勇为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向担保中心书面提出免除债务申请,经查证属实的,担保中心承担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偿还义务,并不向债务人追偿。
3、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因见义勇为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债务人可以向担保中心书面提出免除债务申请,经查证属实的,担保中心承担债务人剩余贷款本息的偿还义务,并不向债务人追偿。
4、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因失业导致其偿还贷款困难,可向担保中心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担保中心可以承担债务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还款义务。
前款所述债务人的失业为非本人自愿原因而失去已有工作,且已领取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失业救济金的情形。不包括债务人自己过失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因品行不端被解雇;因劳动争议而离职或因介入劳动争议而导致停工造成自己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所介绍的适当的职业等。担保中心承担还款义务的期间为债务人实际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但累计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