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标准?
探亲假标准
标准和项目类别 年次 假期 工资 文件依据
探亲 已婚 探父母 4年1次 20天 假期 国务院国发[1981]36号;财政部[1981]财事字113号
探配偶 1年1次 30天
未婚 探父母 1年1次 20天
2年1次 45天
归侨侨眷出境探亲 已婚 探配偶 4年1次 6个月 内工资照发 国务院侨办[1982]侨政会字011号;劳动人事部人险[1983]16号;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71号;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4]13号;财政部[1984]财企897号
1年1次 1个月
探父母或胞兄妹 4年1次 40天
未婚 探父母或胞兄妹 4年1次 4个月
3年1次 70天
2年1次 45天
1年1次 20天
注:1、归侨探亲假规定含台胞、港澳同胞;2、归侨父母或配偶等人入境探亲,如归侨职工随同活动,其假期按国内规定处理;3、探亲时间按实际团聚时间,不包括往返途中时间,另给予往返时间;4、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