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3)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4)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
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5)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理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署名,并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3)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4)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
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5)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处理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署名,并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