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人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
请查询个人所得税法,上面较详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若干规定等,都对个人所得项目给予了减税,免税的优惠,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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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
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按国务院统一规定标准发给的补贴,津贴.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基金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等;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保险赔款.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馆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对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关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资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保险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记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的所得.
(二)减征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减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