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依婚姻法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⑶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者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⑸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暴力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确实不怎么好说,我个人觉得,若是两个人有感情可言且只是偶尔发生点小纠纷,还可以好好沟通,否则不如上诉要求离散。可以找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帮助。如妇联啦,居委会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