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借: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应收帐款
1、退货如果已经入账做了收入那当然也得按原渠道冲回才行。
2、没有做收入那就那样呗,票收回作废吧。
3、退货入库,也是按原来怎么做的冲回。
如果退回货物是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处理就比较简单,只将已经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就可以了,如果已经开具发票,再将发票作废。
如果已经确认收入,不论是以前年度还是当年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在商品退回月份一并调整;退回时如果按照规定允许扣除当期销项税额的,应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具体可以按照下面情况分别处理:
1、本年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2、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前(12月31日)退回,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不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处理事项所产生的销售退回)
3、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报出)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例如05年12月份销售的商品由于某种原因在06年2月退回,此时就冲减05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4、销售退回时,对已经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同时冲回当期的现金折扣;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相关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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