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符合行政起诉条件吗?
行政起诉状是指行政诉讼的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诉讼文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条规定范围内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适用行政起诉状。行政起诉状是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提起行政诉讼须符合4个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其所撰写的行政起诉状才可能被法院所接受。
行政起诉状的结尾需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请求内容,或请求撤销、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请求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等。
行政起诉状的结尾需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请求内容,或请求撤销、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请求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等。
行政起诉状的结尾需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请求内容,或请求撤销、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请求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等。
行政起诉状的结尾需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请求内容,或请求撤销、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请求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等。
行政起诉状的结尾需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请求内容,或请求撤销、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请求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请求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等。
参考资料:诉讼文书写作http://rwxy.hutc.zj.cn/jpkc/xz/xiezuoxueyanjiu/yj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