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金大劫案开庭审理 犯罪嫌疑人郭坤今年1月枪杀金店保安夺金
河南黄金大劫案开庭审理 犯罪嫌疑人郭坤今年1月枪杀金店保安夺金
据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备受关注的“河南灵宝黄金大劫案”今日在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5年1月15日下午,一个蒙面人闯进三门峡灵宝市一家金店内,枪杀店内一名安保人员后,抢走了柜台内摆放的金链子。案发后,公安部组织指挥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公安部门联合作战,于1月18日9时在距离灵宝1400多公里的贵州将犯罪嫌疑人郭坤抓获,缴获被抢黄金饰品。
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审理被告人郭坤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一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抢金店的目的是帮父母治病,同时有坦白情节,提出了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公诉人量刑建议是死刑。
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法院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作案用摩托车,斧头,予以没收;涉案手枪,子弹,依法没收,交由部门处理。
“就是没钱,就这么简单”
对于犯罪目的和动机,郭坤的回答令人唏嘘。
去年9月15日下午,郭坤父亲骑农用三轮车载着郭坤母亲,与一辆小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郭坤的父母被撞骨折。郭坤说,事故发生后,面包车司机张某就拿了1000元,没有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交警认定,郭坤父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审查后发现,郭坤父亲无驾驶证开着一辆无牌照的农用三轮车。
郭坤始终认为,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公,张某的证言也是假的。另外,因为盖房的事,他对村支书心存不满。“我想把村支书和撞父母的司机弄死。”
对于为何犯罪,他说,想抢劫金项链变卖掉,留给家里,“就是没钱,就这么简单。”
“现在后悔也晚了”
“在看守所的这半年,我想了很多事情。”郭坤在最后陈述时说,“造成这样的后果,都是我自己的原因,受伤害最大的是被害人和他的家人。如果说可以赔偿或补偿,我都愿意做。跟他们说一声对不起。”
法庭当庭宣判。法院认定郭坤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在后悔也晚了。”宣判后,郭坤表示将上诉。
从缅甸买到手枪和子弹
郭坤说,玩枪是他的个人爱好。2013年4月,他辗转来到缅甸邦康,花2.5万元从他人处买了一把luger手枪和9发9mm制式手枪子弹。
案发前几天,他买了一把黑色斧头,连同枪一起放在灵宝东郊的一个小房子里。在灵宝、陕县看了多家金店后,他最终走进了灵宝市瑞金黄金珠宝店。
法庭上,郭坤还原了更详细的现场经过。“开完第一枪我脑子就蒙了。”郭坤说,砸玻璃时,因为慌张,他把斧头都甩到了地上。
乘大巴去云南途中被捕
郭坤从金店逃出后,骑摩托车来到当地的一座山上,把摩托车从山上推了下去。
此后,他沿着铁路往东走,扒火车到了洛阳。在洛阳周山公园,他把枪和剩下的7发子弹埋在了公园里。
郭坤说,他在洛阳坐上了一辆大巴,准备去云南。当大巴行至贵州境内的服务区,郭坤去卫生间时被警方抓获。
抢来的千足金项链,郭坤全部带在身上。经价格鉴定,11条金项链总价值286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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