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原标题:我省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合肥日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通知规定,我省201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
据了解,新确定的参照指标测算的优待金标准,省级层面比2014年标准高,但具体到每个县(市、区),可能出现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情况。通知规定,若2015年发放标准低于上年的,以2014年标准进行发放。
与此同时,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统计部门2014年新发布的指标,可能存在有的县级统计部门没有及时发布情况,没有此项指标的县(市、区),以市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方昌飞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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