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次实现城乡低保统一标准

根据调整方案,今年全市所有区城乡低保实施一个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月,新的低保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去年,南京市分两大区域城乡低保同标,其中主城6区、江宁区、浦口区城乡统一为660元/月,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城乡统一为580元/月。
“以往城乡低保标准是城市标准高,农村标准相对较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古丽梅说,这一次六合、溧水、高淳三区“提标”力度加大,在去年基础上,今年增加了120元,第一次实现了城乡统一标准。“提标”后,上述三区农村低保人群较多,受益面大。
据统计,南京市目前有低保对象10.4万人,标准提高后,预计全市低保人员将会增加1万人左右。
“提标”后如何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及骗保索保现象?古丽梅表示,南京市在2011年底率先启动“家庭收入信息比对数据系统”,根据政策严格审核把关。系统开通4年多,全市的低保对象从当时的13.45万人,逐年递减到目前的10.4万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比对系统包括房产、公安、公积金、人社、工商、残联、交通和地税等8个部门。市民政局正与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沟通协调,拓宽收入比对的信息平台,有效杜绝骗保现象发生。
此外,城市“三无”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南京低保标准 实现同城同标
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11日联合发文,宣布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7月1日起南京所有区城乡低保实施同一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月。
此次调整后,南京城市“三无”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南京由此成为继苏州之后全省第2家实现无区县差、无城乡差的低保同城同标地级市。截至去年底,江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是1.15:1,目前在东部省份中差距最小,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在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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