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职工休假权益有待落实
2015年4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国企薪酬、社保信息泄露、养老“并轨”、职工休假和养老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职工休假权益有待落实
“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李忠说,“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
他说,相关规定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我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李忠说。
年休假离员工有多远
“我知道自己有权享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可是医院就是不批。”在长沙某私立医院当门诊医生的胡敏,日常工作就忙碌,加上平常也是轮休,基本上没有时间与家人一起外出,原本指望休年假陪伴家人,却被医院以工龄不够拒绝。
“我刚到这个医院才1年半,医院有规定,职工要满5年才可休年假。”胡敏一提起医院关于“年休假”的霸王条款,心里就有些不舒服。
胡敏了解到,曾有职工向医院领导提出要遵照《劳动法》的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就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可建议石沉大海,久而久之职工们也就习惯医院制定的年休假制度。
“我们毕竟在非公企业上班,与年休假相比,饭碗更重要。”胡敏说,科室里有些工龄长的医生从未休过年假,她这个新人也就不好意思纠缠于年休假的问题,怕领导对自己有看法。对于带薪年休假,胡敏与许多同事一样选择了“忍气吞声”。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比较到位,而在一些非公企业,尤其是在一些小微企业中,职工难以享受到年休假。
“我们基本上都不休年假。”二十出头的曾斌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平时就没有周末双休的他们,一个月就3天假期,这还得是业务不忙的时候才能休。至于带薪年休假,曾斌说这是一种奢望。
“我们这行底薪很低,是靠业务提成吃饭的。”曾斌告诉记者,业务忙的时候,大家都想多赚点钱,肯定不会休息;业务淡季,他们也不敢休假,要打电话到处联系业务。
“想休年假,可以,但你愿意吗?”曾斌说,他有个同事休了5天年假,美其名曰是“带薪年休假”,可休假的一星期内,凡是他以前跟的客户签订的合同提成,都归到别人的名下,休假当月,同事只拿到1200元的底薪。
株洲市总工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曾文介绍,“年休假”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就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9月18日出台专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又一次强调带薪年休假的地位,可对于许多私企员工来说,带薪年休假依旧处于“看起来很美”的尴尬境地。
“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意见》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也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曾文说,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将是落实带薪年休假等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最好契机。他希望《意见》能改变“休假”影响到“饭碗”的问题,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让年休假离广大职工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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