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与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区别是什么?
人事争议仲裁与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属于不同性质的解决人事争议的方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性质不同。人事争议仲裁是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居中处理人事争议,具有准司法性;而申诉、控告则是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手段处理内部人事管理中发生争议的一种行为。
二、对象和范围不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中的申诉控告人只能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个人;而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也可以是单位。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范围为公务员对行政机关处分、辞退、降职、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公务员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而人事争议仲裁除了处理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发生的一些人事争议外,还可以处理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适用原则不同。公务员申诉控告不适用调解原则;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适用调解原则。
四、受理机构不同。公务员申诉控告受理机构是有关的行政机关,而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机构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