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初税亩
前594年,鲁国进行的赋税改革。初税亩就是开始实行以亩积为单位征收耕地税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实际也就开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这一改革充实了鲁国的国库,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初税亩是春秋时期最著名的赋税改革。
初税亩 鲁宣公 15年(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制度,改行"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是个很大的变化。"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鲁宣公“初税亩”,是我国历史上奴隶社会税制开始向封建社会税制过渡的一个标志。
我国早期奴隶社会的税制是建立在大奴隶主国有土地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与当时的田制不可分割。由于农民耕种的都是天子分封给诸侯的领地,国家税收也是来自这些领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除此以外,再没有任何私人土地的存在,所以,也就不会发生对私人土地征税的问题。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荒地的开垦,在鲁国,贵族季孙氏手下已经积有大量私田,加以这时的领地制本身也因奴隶暴动逃亡而逐渐废驰。到了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即因势利导,开始对私田实行履亩而税,税率定为十取其二,正式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过了一百多年以后,即公元前483年,鲁哀公十二年时,封建势力的代表季康子掌权,进一步实行土地私有,最终完成了鲁国封建税制田赋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