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条约》签定的时间、地点、事件和内容是什么?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在广东与璞鼎查继续谈判,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即《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五口通商章程》共15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①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②商定海关税率值百抽五。这个章程后来又成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虎门条约》共16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①英国取得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今后任何国家和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取得侵略权益时,英国均可分享);②英国人可以在五口租地建屋。
《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日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通称《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是《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噗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虎门条约》共16款,附有《小船定例》 3款。主要内容有:(l)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即中国政府将来如给予其他国家任何权利时,英国都可以"一体均沾"。这项规定后来被英国和其他国家在侵略中国的过程中互相援引,从而在中国攫取了越来越多的侵略权益。(2)准许英国人在通商五口租地建屋,永久居住。后来外国侵略者以此为借口,利用各种机会,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租界",并将"租界"发展为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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