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天津条约》签定时间、地点、事件和内容是什么?
:《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
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 清代表与法国全权代表罗葛在天津签
订。共四十二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六款。
其主要内容为:(1)法国得派公使驻北京, 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2)
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 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
为通商口岸。 (3)天主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
得在各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学、医院、学校、坟地、仓库等;中国人如
触犯、毁坏教学、坟地,地方官应加严惩。 (5)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
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6)法国兵船可在中
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7)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等遇。(8)中国给法
国赔款银二百万两。
答:《中英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的立的不平等 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于天津签订。 共五十六款,另附《专 条》。
其主要内容:(1)英国得派公使驻京, 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2)增开 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 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 州、汉口、九江、镇江、 南京为通商口岸。(3)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可自由传 教。 (4)英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并可在各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 教堂、 医院、仓库等。(5)英国商船可在长江一带通商各口往来。 (6)中 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 国待遇。(8)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
《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 清代表与法国全权代表罗葛在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六款。
其主要内容为:
(1)法国得派公使驻北京, 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
(2)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 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
(3)天主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
(4)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得在各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学、医院、学校、坟地、仓库等;中国人如触犯、毁坏教学、坟地,地方官应加严惩。
(5)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
(6)法国兵船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
(7)确定领事裁判权与片面最惠国等遇。
(8)中国给法国赔款银二百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