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机动车载物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10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10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辕,后端不准超出车身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