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问题.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将书面告知设置申请人。
申请设置个体诊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将书面告知设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