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了解加拿大的建筑管理 ?
加拿大的房屋建筑管理也与西方其它一些国家一样,走的是“法治”这条路。但是在具体实施上,房屋建筑管理是省政府的责任。 省政府可将其权力下放给市级政府。不同的省市政府可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法和规范,但不得与联邦有关法规发生冲突。 《全国建筑规范》公布于40年代,经过多次修改.目前已发展成为各省制定条例和规范的重要依据。这个规范由加拿大研究理事会负责编制,授引7个制定标准的机构出版的190多个不同的规范和标准.是一部加拿大权威的建筑法典。除此而外.加拿大的主要 建筑规范与标准还有全国防火规范、管道规范、天然气用具设备及安装规范、电气规范、居民住宅标准、农村建筑标准和新建筑节能标准等。
在民用住房方面,二次大战前制定的《全国住房法》经过不断地修订完善,已成为加拿大联邦政府住房政策的总纲领。其宗旨是:促进新房屋建造、现有房屋的翻修更新和改善住房及生活条件。另一个有关的法律文件是《加拿大抵押和住房公司法》。这两个法令体现的加拿大住房政策总精神是:私人有权拥有住房;政府鼓励和帮助私人购置房产;以“社会住房计划”(贷款担保、贴息和低房租等措施)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
在全加拿大约1000多万户家庭中,其中有53万户经济条件差的需要政府资助。目前70%的住房是房产市场上公开出售或出租的,这种市场住房大多为房产开发商兴建和经营。这是加拿大人获得住房的主要途径。中等以上收入的家庭通过分期付款、抵押贷款方 式买房。对这些人,加拿大住房公司不予以资助,只提供贷款保险协助。其余30%即社会住房。
加拿大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国营机构,即“加拿大抵押和住房公司”,作为加强住房建设与管理的主导力量。该公司的主管上级是联邦政府劳工部,总部设在渥太华,下设5个地区分部,分管全国各地70个办事处。住房公司的任务是贯彻住房法,促进新住房建设,修复和更新旧房,改善住房与生活条件。政府更深远的目的是,以住房建设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和节省能源。有这样一个国营机构介入住房建设,政府可以把握和调节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