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要想在中国申请专利,应该通过什么途径?
外国人要想在中国申请专利我国《专利法》
第18条规定了两种情况: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按《巴黎公约》的规定应享有与该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与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手续完全一样。可以自已申请,也可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居所或营业所证明或者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营业所证明。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和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人所属国的法律中订有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符合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应按照《专利法》第19条之规定,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已直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申请。
基于巴黎公约的原则,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国民待遇;在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外国企业及个人和中国公民及单位的标准没有不同。但是,由于外国企业和个人毕竟有其特殊性,在手续方面,往往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例如外国优先权问题、转让问题,等等。尽量多地了解中国专利法及其实践中的一些要求,对于外国申请人制定专利策略和获得可实施的专利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资料:http://www.cpahkltd.com/cn/publications/061jh.htm
国家专利局要对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