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http://www.yfzs.gov.cn/gb/info/FZGL/FZXC/2005-0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