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5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5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