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如何办手续?
“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怎样办理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手续?
目前我市有不少群众都采取办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为自己提高居住水平。但有不少人尚不清楚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需如何办理手续,提交什么材料,经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了解,如下四种情况可办理按揭贷款登记:
1、预售商品房须在该中心商品房管理科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后,预购人、贷款银行和售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方通过协商确定保证范围,内容和期限的承诺书可受理登记;
2、经合同备案登记,办理权益转让手续后房开公司不愿意再作担保的,由贷款银行所属市行发函同意不需担保愿意贷款,可受理登记。
3、已办理权益转让手续的,市场现值价格已超过原购房发票的房价金额,可不按原购房发票上的房价金额,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作价可受理登记。
4、拆迁安置房,已有“定位单”未开销售发票,该房屋开发公司提供担保,房屋价格双方协商或房产评估机构评估,银行愿意贷款,可受理登记。
上述三方就贷款事宜协商好后,可到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按揭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对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进行登记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㈠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㈡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预交款凭证;
㈢《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㈣保证书或保证承诺书;
㈤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㈥借款合同;
㈦抵押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书,经审核,凡符合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出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