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全体成员都有表决权吗?
按照我国《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可见,在我国,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果没有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则不能享有表决权。
1、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2、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按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债权额计算。
参考资料: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