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国内高速路从11月1日起,对所有警车一律征收过路费,是吗?
具体是几号文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假冒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7日 第六版
我理解除以上两条外,其它所有警车应该征收过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