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但异议必须在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公告之日前不能启动异议程序,过期以后不再受理。
异议符合规定手续的,商标局应予以受理,并经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定。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依法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为终局裁定,一经作出,各当事人及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参考资料:http://www.sipo.gov.cn/sipo/zxt/cjwt/sbwt/2001091700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