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开商与国企业联建一大厦,
地由国企出,房开商筹资,施工中由另一施工单位垫资修建,开工半年后,停工,官司如何打。,开工半年后,停工,官司如何打。施工方垫资已达1000万元,停工时间已一年,房开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施工方也无力再垫资;出地皮的国企也无法按合同约定按时得到房子。
法律知识上可以帮助,但这种情况.........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一个典型的;'半拉子;'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方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按照现在的常规解决办法
1施工方可以参股
2施工方可以优惠买断
3千万不要走法律程序
"房开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如果真是这样,房地产开发商就是违反了合同,算是一种违约行为吧。
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纠纷,如果想把损失降到最低,办法如下:
1、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将大厦尽快承建完毕,最大可能的降低建筑周期中的成本损失。
2、尽快协商房产管理部门,争取取得预售许可,将房屋变成期房变向融资,将大厦工期缩短。
3、宁肯赔下去也不通过诉讼解决,不要相信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那样会赔上加赔。
我怀疑开发商签定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喝酒了?
怎么这么轻易的就得到了这样一个大工程,并且非常轻松的指使别人搭进去人力物力
我都怀疑那个揽工程的人是不是真的没有得到一分钱?不见的!
这样,国有资产白流失,民工腰包无分文,呵呵,这世道呀,〈生活就是这么怪〉